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文理学院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

来源:文理学院 作者: 编辑: 浏览: 925 发布时间:2020-10-30  打印

学院各团支部:

       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(简称“推优”)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。加强对共青团员的政治引领,积极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、抓好“推优”工作, 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,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。根据《广西党员发展工作手册》《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》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(第31期)推优入党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“推优”对象要求

      (一) 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(即成为共青团员一年以上),承认党的章程,年满十八周岁,自愿申请入党,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,均可作为“推优”对象,原则上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满六个月以上。

      (二)团组织在“推优”工作中,要按照《党章》规定的党员条件,把政治立场坚定,入党意愿强烈,在工作、学习、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向党组织推荐。重点推荐品学兼优、无违纪挂科、积极参加“青年大学习”全面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干部、优秀共青团员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校级奖学金及其它荣誉称号,热心服务班级同学,在同学间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的优秀共青团员。

二、“推优”工作程序

      (一)各团支部遵照《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附件一)工作要求和推优大会流程安排,各团支部于11月9日前完成“推优”工作。

      (二)“推优”名单确定后,各团支部填写《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》(附件二),审查无误后将电子版于11月12日前发至各年级辅导员后报党建负责人汇总存档,“推优”对象待返校后将《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登记表》(附件三)纸质版交至辅导员处。

      (三)“推优”大会现场注意程序的规范性(详见附件一),请团支书做好会议记录,并将无记名投票情况进行记录并拍照备案。

      (四)“推优”过程中,各辅导员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“推优”工作的管理监督,严禁出现走过场、拉票、违规投票等行为。

 

      附件一:《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》

      附件二: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

      附件三: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登记表

 

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文理学院委员会

2020年10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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